‘Thank you so much and sorry for letting you down’, un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原著:拉惹柏特拉/ Authored by Raja Petra Kamarudin
中译:泽民/Translated by Jermin
Please visit Malaysia-Today.net for the original English version
非常感激但抱歉让你失望了
Thank you so much and sorry for letting you down
我太太对所有朋友,博客及《今日大马》的读者们所展现的支持与团结非常激动。这是非言语能形容的。我代表我太太和家人向全马来西亚人表示由衷的感激。这是发自心底里头的。
不受限制
拉惹柏特拉
Raja Petra Kamarudin
上星期五警察上门来充公我的电脑,我并不感到惊讶或不安。就我在2008年四月二十五日在这栏里发表的《让我们将杀死阿旦杜亚的凶手送去地》(原文,中译)的反应来看,我已经有一半预料到这既将会发生。而我所谓的反应是指副首相夫人的公开声明加上副首相新闻秘书给我的来信(见这)。
当警察来到我家,他们以第111条指示我第二天上午十一点向武吉安曼的网络罪案组报道以便录口供。然而,当天下午三点一刻,他们再次致电给我,问我是否可以改成四点来,也就是说四十五分钟之内,而不是原定的翌日上午十一点。
我致电给我的律师Sam,他告诉我不用理会他们的‘要求’因为第111条的指示已约定了在2008年五月三日,星期六上午十一点钟,而非五月二日,星期五的下午四点钟。既然该到指令是星期六上午十一点钟,那我要向武吉安曼报道的时间和日期就是这个而我法律上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
虽然如此,我还是决定满足他们的要求,尽管我有合法的理由拒绝。警方告诉我是因为我有人举报我写的那篇文章,所以他们要向我录取口供。我向他要求查看这个举报人的报案书,但他们没有而向我录口供的那位警员也没看过。他根本不存在。(详情请见:《高档马来人与和平山上的‘沉默’(Towering Malays and the ‘hush’ on Peace Hill)》)
星期一早上,大约九点钟,我接到来自三天前搜查我家的那位警员的电话,他问我是否能够在第二天, 五月六日早上九点半到大使路(Jalan Duta)的地方法庭去。他叫我去找DSP Mahfuz,他们将控告我。我问他们控告我什么,他说不清楚。我说,既然你连我要到大使路地方法庭去报到的时间日期都知道,那你肯定知道我会被控告什么。他回答说可能是煽动,但他不清楚。
我五分种之后再打电话给那位警员,他之后确认是煽动。但是大使路有很多法庭。到底我要去哪一个?他不知道。他说我只在大厅到处走走,就会有人来找我及带我到相关的法庭。
我八点四十五分抵达大使路,比原定早了四十五分钟。到了十点十五分,我还在那等,而也没有所谓的DSP Mahfuz来见我。我的其中一个律师上楼尝试去寻问我的案件到底是在哪里过堂,但他回来告诉我说大使路地方法庭还没有案件登记。
十点半,我接到DSP Mahfuz的电话,叫我去八打灵推事庭。我们全部一起赶去八打灵,按照指示十一点抵达后才发觉那里也是还没有登记案件。事实上是地庭法官告病去了。而且也还没有准备好控状。
在煽动法令下,他们需要拘捕我或至少发出传票。煽动法令的传票能保释的,但有别于交通传票的是不能以钱赎罪。最高罚款是五千令吉或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而我的情况是,他们没给我发传票也没给我下拘捕令,更堪的是连案件也还没有登记以及还没有准备好控状。不管怎样,我是自愿到法庭来的,而且我不要的话也可以不来。
在很多最后一分钟的准备,控状,登记案件,以及告病的那位推事官也终于回来后等,他们终于提控我,而我也不认罪。他们要我以五千令吉保释。
这五千令吉也其实是多余的。我根本不需要去法庭。我根本没有法律责任要这么做。他们只是拨电问我可不可以去法庭,而我也愿意这么做。我是自愿这么做,这显示我很合作,而且没有坚持他们要依足程序办事。实际上,我怎么知道电话里头是谁?我怎么知道这通电话是真的而不是恶作剧?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被提控,而且他们是问我可以不可以到法庭来——这样的问题答案只有‘可以’或是‘不可以’。他们没有说明我一定要到法庭去。他们只是问我是否可以去。
所以当他们徵收最多五千令吉的保释金时我拒绝缴付及选择被扣留直到十月听审。他们问我为什么,我回答说他们可以用个人担保,因为我很合作以及没有反抗。我甚至没有坚持他们要依足程序办事,却回应了他们的这个仅是电话的要求。
当我抵达双溪毛糯(Sungai Buloh)监狱时,有些事情让整座监狱提高了警惕。与在我同住一座,Block Damai的西努(Sirul)和阿兹拉(Azilah)对我怒喝,叫我小心以及他们将会对付我。我立即被调离那一座。看来他们对已消失在雷达画面上的阿旦杜亚谋杀案现在又从新回到聚光灯下很是生气。为什么这会使到他们不悦?为什么阿旦杜亚谋杀案要消失在雷达画面上?
我被安排到自己一间牢房,八号,而不能与其他囚犯接触。我牢房的门是永远锁着的而当我要出去时,他们会安排两三个特别部队的人,UPK,来做我的保镖。为了安全起见,我拒绝碰触任何水与食物,因为我记得很清楚安华也是在同一座监狱里被用砒霜下毒的。
所以,打从我进入监狱直到四天后我走回出来,我都没有吃喝过任何东西,而这也当然被狱方诠释成绝食。他们告诉我绝食是严重的罪行及可以控告我。但那时后我没担心这些。
我在不同时候遇见不少过五或六个高级官员,要求我要同意与我太太及律师会面,以便他们能为我安排保释。我很清楚地说我拒绝与他们会面,因为我不要他们哭着来求我同意接受保释,这只会削弱我。如果我把自己与世界隔离开来,这会使我比较容易站得稳。
特别部队的头目以及一些其他的情报单位也约见我说他们会尽力保护我的人生安全。然而,他们不可能一百巴仙的时间守着我,所以我在监狱里的出现给所有的员工造成很大的负担。我们的警报已提到最高,而每小时都要向部门报告。他们说,因为你,没人能睡得着觉,所以求求你要接受保释然后离开。
其中一个特别部队的小伙子告诉我不要相信任何人。连穿制服的人也不要相信,甚至连穿这件制服的,他摸摸自己的衬衫以强调这一点。你条人命在这里只值一包香烟。囚犯会为了这而杀人。而西努(还是阿兹拉?)很聪明,他补充。他知道哪个囚犯能被收买以及很多人是收了他的钱的。他随时可叫人替他做事。
每当我被带出去,他们会确定西努和阿兹拉以及十八个警员已被关了起来。有一次,当他们带我出去时,有人用对话机说那两个人正在医院,他们赶紧将我关回去牢房,直到当那两个人被安全地关起来后才再带我出来。我可以看得出他们不是要唬吓我而是真的担心。
“看”,他们告诉我说,“我们只有六百人,然而却要应付五千个囚犯。并不是所有的六百人都同时当班。这所监狱只建给两千五百个囚犯,所以我们已经是非常超过负荷了。若有任何事情发生,我们的人可是非常少数。而且有你在这里,会发生事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求求你”,他们恳求道,“再去考虑你不要接受保释的立场。不是为了你也至少为了我们。你要死要活是由你决定。但是要是真的发生在你身上,这将会影响我们的事业的。”
无论如何,把故事简短来说,我终于同意见我妻子,也同意我妻子的要求让他付钱保释。毕竟,有把刀在我肚子里可不是我医生的建议。
我在双溪毛糯监狱里的短暂逗留让我交到了许多朋友:那个正在听审绑架案的印度伙子,经常望过来我的牢房问我需要些什么;我牢房对面,那个一直叫我‘亲爱的’和不断要给我的背疼做按摩的印尼变性人;那个正在听审着洗黑钱案,跟我要签名的华人;那个替我找眼镜找遍整座监狱的空军飞机师,以便我能看书;以及所我用‘人民力量(Makkal Sakhti)’祝福他们时,给我还于微笑和姆指的护卫与特别部队的伙子。他们只要一样东西。他们只要我回家,让我可以继续地写,以便他们可以继续的知道这个国家所发生的事情的真相。
是的,我很感动。我感动,那些绑架杀人的嫌犯和那些我们通常会称之为社会渣滓的,还有那些在牢里看守他们的,都知道‘人民力量’,而也要‘人民力量’的信息继续在《今日大马》传播。对外面的人来看,这些都是被遗忘的人。这都是不存在的人。在监狱里头你没有名字。你只是一个号码和数据。要是是你身在其中,你会发觉他们的人生与你不同,犯罪的人生,但是他们的热忱及理想是和我们这些外面的人是一样的。他们同样是要求公正,平等,民主与言论自由和一个更好的马来西亚。
是的,他们可能是罪犯。但他们可也是没选择而犯罪的。生命其实没有给他们太多选择。有的因贪念而犯罪。但其中有很多是逼于需求和穷途末路的。而这就是我在监狱里所看到的脸孔,这些生命没有给他们太多选择的人的脸孔。但其中有几张应该是最后一面了。而这其中就是那个被叫去干下恶行和觉得要不是因为我写了那篇文章而将闪光灯带回来一宗几乎被埋葬和遗忘了的谋杀案。
我太太知道我可以很固执以及我很少会做了决定后退缩。她也知道我是会‘因为蚊子烧掉蚊帐(因小事而捉狂)’,可以说是很不理性的人。但是来自四方八面的支持使她坚强和有斗志。她对朋友,博客及《今日大马》的读者们所展现的支持与团结非常激动。这是非言语能形容的。我代表我太太与家人向全体马来西亚人表示由衷的感激。这是发自心底里头的。
还有,我也要向全体马来西亚人道歉,因为我让自己屈服和同意保释。我觉得我令大家失望了,因为之前说要拒绝保释而选择入狱直到十月上庭。但在如此形势下,我为何还要像被逼入墙角的老鼠般轻易地被对手拿下?我要是倒下也至少是被打败而倒下。
有关凑到的款项,要是你们捐献者都同意,我将打算将剩余款项的设立一个‘保护博客基金’,以便日后可以资助遭受到当权者的压迫的博客站稳立场。而那笔保释金当然也是可以拿回和放去这基金以便日后使用。这基金也可以免费协助博客邀请律师辩护。
这就是今天的全部。我还有些混乱以及我的背痛让我很难集中——对不起,如果今天这篇不够水准。
声明
本译文是未经过原著作者拉惹柏特拉的批准,而且本人也并非专业翻译员,因此本译文不能被当作官方翻译。要是其中有任何误译或与原著有出入,均以原著英文版为准。强烈建议您将本译文与英文原著一起阅读,以避免误解任何原著作者的意思。本文内容的版权与责任权属原著作者拉惹柏特拉所有,而本人只保留此篇译文的版权而已。
Disclaimer
No approval was given by the original author, Raja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